2011/08/10

希望台灣政府能做到的事(同步發於Google+)

希望台灣政府能做到的事:

1. 全面施行免費義務教育、營養午餐費全免

2. 成立海洋部,管制過渡漁撈、清淨海岸、近遠洋漁業科學化研究、養殖漁業精緻化、海水淡化設施研究與興建、沿岸保育

3. 成立人口與移民部,改善外籍配偶、移民、外籍勞工、人口販賣的問題跨國際合作與解決、與日本共組少子化研究論壇

4. 國、高中增設第二外語選修、社團課程移至星期六早上(不強迫)、加開世界文化課、舉辦台灣文化交流週等類似活動

5. 各縣市逐步完成輕軌、捷運、路面電車等設施

6. 發展研究新世代核能電廠

7. 全面鋪設衛生下水道、廣建水再生設施、河川保育

8. 全面更新大專院校設備、小學至大學增設個人置物櫃

9. 都市更新,保留空間作為廣場、公共空間豎立台灣文學家、史家、藝術家、哲學家、科學家、音樂家等雕像

10. 農業、生技、氣象、工業、環境科學、研究設施等建立複合園區

11. 加強產學合作

12. 建立南島文庫

13. 擴大資源回收之分類項目,改由社區發展協會或鄉鎮市公所承辦

14. 去除中國史地,改為台灣鄰國史地,包含中、日、韓、菲、越、印尼

15. 細分累進稅率,最上級為月入100萬台幣以上

16. 立法規定移居外國者,須繳納所有財產當時市值的1/5於國庫

17. 外移之產業需繳納每年淨營收之1/20於國庫

18. 一定限額內水、電、瓦斯全免,超出部分依累進稅率徵收

19. 成立足球聯盟、廣蓋社區體育設施

20. 機場、港口更新,建立自主民航機製造機場

21. 發展太空站等航太科技

22. 集雨過濾系統、滴灌技術研發與應用

23. 對高汙染企業課徵高額環境稅

24. 汙染處理與回收全面加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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